案件情况
2000年1月17日,杜某与丈夫陈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有一子一女,婚后夫妻感情不和,但一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其居民身份证由丈夫陈某保管。2016年3月,被告人杜某认识叶某,并与之交往。被告人杜某怀孕后,为与叶某结婚,便以人民币400元向一名妇女(身份不详,在逃)购买了被害人林某的居民身份证及伪造的一本林某户口簿,于2017年2月28日持林某的居民身份证及伪造的户口簿,与叶某在遂溪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杜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
法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无视国家法律,有配偶而重婚,为重婚而伪造他人户口簿及购买他人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重婚罪和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应予数罪并罚。被告人杜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犯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解析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本案中,杜某与其丈夫陈某登记结婚后,虽夫妻感情不和,但一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他人居民身份证及伪造的户口簿,与叶某登记结婚,破坏我国“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构成重婚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可以认定为重婚的一般情形
›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
›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
›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热点辨析
婚外同居一定构成重婚罪吗?
婚外同居与事实婚姻看似都是有配偶的人在外与他人同居生活,但实际上婚外同居不一定构成重婚罪。认定事实婚姻的关键就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如何判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通过明示的方式向社会、周围群众公开表明二人的夫妻身份;
›同居生活较长时间;
›双方是否生有子女并同养育子女。
此外,对于婚外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要结合案件的证据客观认定事实,从法律层面对行为性质进行界定,不能简单地将婚姻存续期间的持续性婚外同居关系认定为事实重婚。
特别提醒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规定,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即犯重婚罪,经过五年,则不再追诉,其追诉时效应从重婚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