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克一族,是指那些具有生育能力而选择不生育,除了主动不生育,也可能是主观或者客观原因而被动选择不生育人群。
听起来,丁克确实还是挺潇洒、挺酷的,但是也有很多人很喜欢小孩,也觉得有自己的小孩是人生的一大幸事。
梁聪律师团队是全国少数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处理的律师团队,作为团队成员的笔者近日接到一个客户的咨询,他表示自己的妻子不愿生小孩,但是自己很喜欢也很想要一个小孩,经多次和妻子沟通后仍然没有办法达成一致意见,也因此经常吵架,反反复复,夫妻感情也大受影响,自己该怎么办?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吗?法院会判双方离婚吗?
那么,问题来了,妻子不想生小孩,丈夫可以起诉离婚吗?
答案是可以的。
起诉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妻子不想生小孩,丈夫是有权利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但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需证实夫妻感情确因妻子不愿生小孩而确已破裂。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典下的法定离婚事由有重大改变,一起来看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就上述法定离婚事由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民法典生效后,其实就更加没有离不了的婚。第一次起诉判不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民法典这里使用的是“应”,并不是“可”;可见,在民法典生效后,只要满足上述条件,法院应判双方离婚。
其实,妻子不愿意生小孩,丈夫想和其离婚,妻子也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但以下2种情况不适用协议离婚:
(1)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2)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双方在法院起诉离婚,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了,想要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话,民政局是基本上不予办理的,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会建议双方去法院办理离婚(法院出具调解书调解离婚),或者去法院撤诉后再来办理协议离婚。个中过程虽看似简单,实则却涉及了较多的法律权利义务内容,需仔细认真权衡个中利弊。
诉讼无小事,愿每位当事人能谨慎处理好事关自己的一切诉讼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