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再“买买买”要注意了因为民法典多了两个字“挥霍”
原来婚姻法中规定了离婚时的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即: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的规定比原来多了两个关键字: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姐妹们,当然也包括兄弟们,再“买买买”要注意喽!当然,能够保值增值的买买买不算,“挥霍”的意思你懂的。
附加:
这些情况可以要求支付离婚损害赔偿: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损害赔偿不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本质是一种侵权赔偿责任,是过错方向无过错方的赔偿,即使没有夫妻共同财产,过错方也需要支付赔偿金。
本文来源于山东高法、婚姻法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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