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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梁聪团队:一方不按时支付抚养费,只能每月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情况


女客户和男方婚后育有一女儿,后男女双方于2020年8月经法院出具调解书调解离婚,女儿的抚养权归女方所有,男方需每月支付抚养费xx元。离婚后的前几个月,男方尚能按期按时支付女儿的抚养费,但自2021年1月起男方便不再主动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女客户十分苦恼,便找到笔者进行咨询,该如何进行应对。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一般来说,抚养费应定期给付,父母通常是按月获取劳动报酬,子女的很多花销也是按月产生,所以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案件,确定按月支付抚养费的居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的第五条“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申请强制执行


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拿到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均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在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时,一方不履行经调解或判决的义务时,可向法院提交申请强制执行的材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强制执行确定的履行期限到期之日起开始计算两年内提出,超过两年后超期提出申请的会存在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可起诉要求按年或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由于抚养费的支付方式约定的是按月支付,一般来说,直接抚养的一方只能按月,或者攒上几个月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如此会存在的问题如下:


1.虽因强制执行的滞后性,也会极大地影响了子女的生活质量;


2.也给子女及直接抚养的一方增加了追讨抚养费的成本;


3.若一方在异国他乡,再次追索抚养费存在现实困难(如笔者客户的情形)。


在此种情况下,可以子女的名义,抚养费纠纷为案由,起诉另一方要求其按年或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在具有可行性的情况下,极大概率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何才能叫“具有可行性”?


1.可行性要求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有一次支付更长期间内的抚养费或者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的经济能力。法律不能强人所难,不能为了保障子女未来的生存需求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陷入现实的困境;再者,若没有能力支付,即便法院判决一次支付更长期间内的抚养费或者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执行也会进行僵局。


2.要求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欠有大额债务,或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否则很可能将对方预付的子女抚养费挪作他用,损害子女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