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彩礼或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自周代以来的一种婚嫁风俗。在某些地区习俗中,彩礼的数额较大。
所以,巨额彩礼到底该归谁所有?是归女方父母,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是大家都很关心的。
今天小律和大家一起,从法律角度,对彩礼的性质和接受的主体进行分析,看看彩礼到底该归谁所有?
一、结婚彩礼的性质
彩礼属于一种婚嫁风俗,而且地区不同差异也很大,所以彩礼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词汇。
对彩礼通常的理解就是:以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男方给女方的礼物。
也就是说,彩礼属于一种婚前赠予的行为。
二、结婚彩礼的特点
从现实情况来看,彩礼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婚前给付,且与缔结婚约有关;
2:很多家庭给付彩礼是迫于风俗、女方压力等,不是所有彩礼都是自愿给付的;
3:彩礼的数额、价值与当地风俗、家庭情况有关;
4:给付彩礼的主体不限于男方,有的甚至举全家之力凑彩礼钱;
5:接受彩礼的主体也不限于女方,并且一般是归女方娘家所有。
三、夫妻财产的归属
根据《婚姻法》,男女双方结婚前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而婚后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彩礼的归属
参照结婚彩礼的特点,以及夫妻财产归属可知:结婚彩礼是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彩礼是男方赠与女方的财产,这笔钱肯定和男方没有关系了,那是属于女方,还是女方父母呢?
对此,法律也没有相关规定,但根据习俗我们可知,如果女方家庭还有其他子女的,彩礼钱一般都会归女方家庭所有。
女方家庭是独生子女的,有的女方父母还会将这笔彩礼赠送给新婚夫妇。
这就涉及到另一个习俗:嫁妆。
五、嫁妆的归属
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当然,如果女方父母明确财产赠与夫妻双方的,那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六、彩礼返还事宜
依据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如果双方最后没有结婚,或者因为夫妻关系不和结婚后没多久就离婚了,那么男女双方是不是该返还彩礼呢?这些是不是能成为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呢?
彩礼返还是以是否结婚为分界线,结婚前原则上返还,结婚后原则上不返还。
结婚后返还的特别规定是结婚后双方一直未共同生活的,或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里生活困难的标准是依靠个人财产或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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