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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唐嘉祺律师原创:夫妻分居两年即自动离婚?

案情介绍


 张某在一个工程队的项目部工作,由于跟妻子感情淡泊,几年前正好遇上单位要派队去外地施工,工期预计要好几年。张某正好也不想在家,就主动申请了跟队去外地。最初,张某与妻子还有联系,后来双方都不太过问对方的事情了。


去了外地三年左右,张某认识了当地一个女士,觉得很投缘。想来自己和发妻已经分居3年了,按照说法已经是离婚了,因此张某自称是单身,与该女子同居了,后来二人又孕育了一个孩子。


当张某的发妻得知这件事情的时候十分气愤,张某还声称二人已经离婚,发妻一气之下将张某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以重婚罪依法判处张某,并主张判处离婚,张某净身出户。法院支持了张某发妻的主张。


案情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在我国没有“自动离婚”这种离婚方式,在我国,可以通过诉讼和非诉讼(协议离婚)两种途径离婚。本案中,张某明明是已婚人士,还与他人以夫妻名字同居并生育子女,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刑法》中重婚罪的规定,其行为构成重婚罪。


法律分析


张某主张自己和发妻因分居3年已是离婚符合法律规定吗?


不符合。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分居(别居)满2年在我国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方式,只要不经过法定的离婚手续,双方的婚姻关系还继续存续,如果此时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结婚的,即构成重婚罪。


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


1.  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 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 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 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不少人对“分居两年自动离婚”这种说法深信不疑,在法律中,没有自动离婚这样的说法,任何离婚都要经过法律程序,比如协议离婚办理离婚证,或者诉讼离婚,法院出具离婚证明;不存在自动就离婚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