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接到一个客户咨询。
客户问道:“我老公在外面和别人生了小孩,我能告他重婚罪吗?”
答案是“确实是可以告的,但不一定能入罪,有一定的标准,需满足认定重婚罪的标准。”
有婚外生子不一定是重婚,重婚也不一定就有婚外生子,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接下来,让笔者跟大家分享一个案例。
(2019)云01刑终402号案
郑某某诉董某、张某某重婚案
自诉人郑某某诉称:郑某某与被告人董某于2007年9月订婚,2008年3月诞下一女,2015年2月26日在温州市鹿城区登记结婚。后被告人董某与被告人张某某因业务关系认识后,被告人张某某明知被告人董某有配偶,两人之间的不正常男女关系仍迅速发展,至2016年4月,两被告人竟公开租住在昆明市盘龙区滨江俊园小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后被告人张某某在昆明安琪儿妇产医院生下一女。董某、张某某行为构成重婚罪。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董某、张某某共同出入居住地且举止亲密,董某也签署过其系被告人张某某的丈夫,二人系配偶等,普通群众一般均会认为二人系夫妻关系。被告人董某、张某某在双方均有婚姻存续的情况下,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女,从其二人的种种行为来看,普通群众均会认为二人系夫妻。董某、张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
裁判结果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4日作出(2019)云0103刑初654号判决:一、被告人董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二、被告人张某某犯重婚罪,免予刑事处罚。宣判后,自诉人郑某某、原审被告人董某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日作出(2019)云01刑终402号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解读
什么是重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所谓有配偶就是男的有妻子,女的有丈夫,而且夫妻关系法律上是承认的,简单来说就是领了结婚证。重婚罪还包括事实婚姻,因为一个人只能领一个结婚证,所以重婚罪的主体与原配偶领了结婚证,然后再和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
重婚罪惩罚的是有配偶的一方与其他人结婚,也惩罚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还与之结婚的人。
从如上案例及重婚罪的定义可见,有婚外生子不一定是重婚,重婚也不一定就有婚外生子,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
如何认定重婚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
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
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重婚属于禁止的婚姻家庭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重婚会导致婚姻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定离婚事由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刑事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写在最后,重婚,是道德所谴责的,是需要承当民事责任的,更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愿,婚姻中的人都能对自己负责,即使是觉得自己目前的婚姻已经无法继续了,也不要触及法律底线,在结束上一段婚姻后再去开启新的婚姻关系,对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