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的一天,山东淄博的一名年轻女子张某,在把女儿送到辅导班后,趁机与另一名男子在酒店发生关系。
然而,张某的丈夫路某某,早就对妻子有所怀疑。正巧路某闲着没事,就尾随其后。后来,路某听见房间传来“难听而又熟悉”的声音,他多次敲门,但房间里没有了声响。他之后找到酒店保洁阿姨,谎称没有带房卡,打开了房门,发现张某和另一名男子赤身裸体躺在床上,妻子还穿着情趣内衣。
路某因为气愤,打了这名男子一拳。并拍下妻子和男子的视频,现场固定了证据。之后与对方在房间处理此事,对方主动提出“赔偿”,路某某索赔6万,对方最终支付2.5万。
但路某无论如何都想不到,就在他和张某离婚诉讼期间,会被警方以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最终被法院该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5000元。
目前,路某已就本案提起上诉。
本案的争议在于,路某的行为究竟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什么是敲诈勒索罪?就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等手段,敲诈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在本案中,路某在进入房间之后,打了刘某一拳。他之所以打刘某这一拳,并不是为了找刘某要钱,而是出于愤怒,也就是说,他并不是以敲诈勒索为目的去打刘某。
路某的这个举动完全是一种正常反应,站在一般人的角度,在面临相同情形时,大概率会作出和路某一样的行为,也就是说,这时路某既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敲诈勒索的行为,当然还不成立敲诈勒索罪。
除此之外,路某还有没有其他举动呢?有。
按路某的说法,张某走后,他问刘某是哪里人,见刘某不是本地的,路某说了句,博山的跑到这里搞这种事,信不信我找人活埋了你?随后刘某主动提出补偿。
“活埋”的说法会不会使刘某心中产生恐惧,正常来说是会的,刘某大概率也是因为如此。可是话说回来,这时候路某有找刘某要钱吗?没有。
所以,就算这时候刘某提出补偿,也不是路某的本意,说明刘某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至少在这个时候,刘某的行为仍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当刘某主动提出补偿之后,路某顺势开口要6万。刘某表示没那么多钱之后,路某将金额改成3万,并且告诉刘某,如果连三万都拿不出来,那就别想走。
在这之后,刘某陆陆续续给路某转了25000元。还在临走的时候,拿走刘某200元现金。
到了这里,事情的性质可能就会发生变化了。坏在哪呢?坏就坏在,路某说了句拿不出3万就别想走。
您想想,在别人地盘,和别人妻子有不正当关系被当场抓包,再加上路某“活埋”“别想走”的说辞,确实足以令刘某心生恐惧了。
补偿是刘某主动提出来的,他之所以提出补偿,也可能是因为挨了路某一拳,加上路某“活埋”的说辞,让刘某产生了某种恐惧,但这种恐惧可能并不是路某刻意制造出来的,他也不知道刘某是因为恐惧而提出补偿,刘某也可能是心中有愧。
在路某提出补偿之后,路某先是开口六万,刘某表示没那么多钱,接着路某说要三万,并且告诉刘某,如果三万也拿不出来,就不让他走,这实际上就有胁迫的意思了。
如果刘某某在明确表示自己拿不出6万元的情况下,路某某又以不雅视频或者其他言语进行威胁或者以恶害相通告的方式要挟刘某某,并向其强行索要钱财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路某某的行为就涉嫌该罪了。
法治社会要懂法啊!不然有理的事情都会变得进退两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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