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观念中:父母抚养我们长大,等他们老了我们照顾赡养他们是在正常不过的事情。
那假如父母从小就没有承担过这份义务,之后却要求给弟弟买房呢?
事情经过
张女士(化名)在2岁的时候因为家庭条件不好,被父母送到姑姑家寄养,既然是所谓的寄养,那么和亲生的多少还是有些差别,所以在很小的时候张女士便学会了察言观色,听话懂事,有了同年龄不该有的成熟。
被寄养后,亲生父母对她也就逐渐的不那么关心,也很少去看看她之类的,在她小小年纪里就埋下了一颗被抛弃的种子。也许是因为童年的这种经历,让张女士很早就开始学会自力更生,在29岁事业上就做的风风火火,经济独立。为了感激姑姑家养育之恩,便出资给表弟买了一套房表示感谢。
这本该是值得称诵的事情,可传到亲生父母耳里就变了味道,要不怎么说人心都是贪婪的,随即联系张女士要求她必须给弟弟也买一套,被拒绝后将张女士告上法庭索要50万元的赡养费。
法院认为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那么张女士对父母是有抚养义务的。但是弟弟已经成年对其是没有抚养义务的,更加没有所谓的买房义务!父母不应该把买房的需求强加给张女士。
其次:张某的父母是有退休金的并且生活并不困难,而且没有对张某尽过抚养义务,那么关于赡养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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