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文章精选 > 常识问题 >



上海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谭爱心律师原创:你真的了解夫妻共同债务吗?

近期,笔者经办的一个实战案例,女方因被男方“威逼”(女方没有保留证据)背上高额夫妻共同债务,笔者实在是替当事人惋惜,这皆因女方不懂得如何规避不合理的夫妻共同债务。


为此,笔者做本文分享,希望能对各位有所帮助。


案例简介


男女双方是从小的青梅竹马,长大后顺理成章步入婚姻殿堂。无奈,男方在婚后沾染上赌博恶习,致使大量夫妻共同财产的流失;不仅如此,男方还对女方“威逼”致使女方和其一起签订了贷款合同,女方亦为共同借款人,但是款项已经被男方消耗殆尽。让人非常遗憾的是,女方没有保留任何被“威逼”的证据。


近期,男女双方闹离婚至法院诉讼,女方才第一次对债务关系有清楚了解,才悔不当初。


如果女方拒绝签名,这笔贷款大概率是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的,是可以“打掉”的,。


如果女方保留了自己是被“威逼”的证据,也是可以“打掉”的。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非一方名下的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或会是其一方的婚内个人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法律层面是有明确的定义。


法条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哪些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法条不难得出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表现形式,笔者在此总结列举如下:


1.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债务;


2. 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3.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4.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如何防范风险


(一)实际控制夫妻共同财产


从现实情况层面来说,实际控制夫妻共同财产,债权人一般来说为了保证自己的债权能得以实现,才会将款项出借;同时,实际控制夫妻共同财产,如一方想要私自挪用,也定会需经过配偶,配偶在知情的情况下可以予以制止。


(二)警惕签名及事后追认


根据法条可知,“共债共签”以及事后的追认,都会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一方需要对配偶拿过来的文件,要小心谨慎,不能盲目签订,更不可以签空白的文件。事后追认,即通过微信、电话等任何形式对该笔债务表示认可为夫妻共同债务。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原则上不“共签”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实在没办法被威胁的、甚至有人身安全危险的情况下,无奈被逼签订,也需要保留好相应证据,比如家里监控录下全过程、及时报警等等。


(三)财产协议约定


可以通过财产协议对财产进行约定,约定清晰财产归属,隔绝来自配偶一方名下的债务风险,保护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