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笔者收到一份“特别”的判决。
这是笔者经办多年的案件,一个离婚纠纷经过3次的诉讼,一个耗时5年的离婚诉讼,一个多次开庭的离婚诉讼,可见该案件的复杂程度。最终,在近期收到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判决,处理的财产债务,于笔者和当事人而言,最重要的是成功“打掉”对方主张转移的千万款项。
案情简介
男女双方结婚多年,无奈在婚姻生活的后期,夫妻感情破裂,双方经历多次离婚诉讼。
男方是经营着一家小公司的商人,靠着做小生意维持家庭生活开支,因并非是十分规范和成熟的大公司,男方名下的流水多为经营需要,实为公司的流水。但,在第二次起诉过程中,女方主张男方名下的部分流水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这些流水统计出来有千万!而该部分流水实为公司经营需要,经笔者代理,对这些流水进行合理的应对,成功将对方的不合理诉求“打掉”。
法院判决
(图为该案例的判决书部分截图)
(图为笔者和当事人的聊天记录截图)
成功为当事人扭转局面,澄清事实,当事人对笔者十分感谢,也对笔者十分认可。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读:在该案例中,女方主张男方转移财产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在现实生活中,家庭资产掌握在一方的情况普遍存在,极易发生一方转移财产的情况;此时,可依据该情况,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该部分财产。与此同时,在诉讼中可以考虑财产保全,将对方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及时查封冻结,以保后续执行。
写在最后
一名优秀的代理律师,不仅能为当事人争取权益,而且能为当事人“破解”对方的“攻击”,即是“能攻能守”。
本文作者:上海婚姻家事律师梁聪团队谭爱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