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个奇葩的离婚案例(各种奇葩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归根到底是因为努力的大方向出了问题)
第一,十年时间都没有成功地把婚离掉(完全被对方牵着鼻子走);
第二,财产都被转移光了,甚至诉讼时效都过了,都还没有实质性有用的行动(给对方送分送到对方心里乐开了花);
第三,太过于关注表面上的东西(比较敏感,这里就不展开了)。
另外,为什么不少人都有一个错误的观点,认为要先离婚再处理财产的?
除了极少数的情况,大部分情况是离婚的时候就处理财产,甚至是先处理财产再离婚。
(实战派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全国办案,成功拿下全国已知最经典的婚姻家事案例,包括但不限于替我方当事人争取到全国已知最高的家暴赔偿和诉讼层面多分财产比例最高的婚姻家事案例)
ps:近来发现不少“短视频创作者”“普法人士”未经授权,在不同的平台文章和视频中大幅度引用我本人的观点且没有标明来源(把我的观点当成TA自己的观点),特此提醒,发现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