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开庭的抚养纠纷案,前面一个离婚后财产纠纷历经一二审已经胜诉了,客户之前还给我们(梁聪律师、林婉华律师)送了锦旗。
今天,有两件比较开心的事 :
一是某个离婚纠纷今天在某地开庭,庭审效果比较好,看庭审的情况和法g的态度,我们的诉求大部分都会得到支持;
二是据当事人的反映,我们在办的某个北京的离婚纠纷,被法y内部点名表扬了。
经常有客户问,民政局协议离婚和法y协议离婚(我们替客户与对方谈好了)有什么区别
1.不可逆/不能反悔(没有冷静期);
2.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对方不配合,可以直接向法y申请强制执行);
3.比一般的协议和诉讼离婚得到的利益更多(也要看具体的客户、案情和介入时间);
4.排除了很多后续可能出现的各种离婚后纠纷的风险。
明天开庭的xx财产纠纷案,我们起诉以后,同时辅以其它方面的努力,对方受到了很大的压力,终于不再是一副嚣张无所谓的样子,多次联系我们要和解,也同意早点离婚了(之前对方一直拖着不离婚,想经济上的利益最大化)。
还是那句话,和平都是打出来的,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当然,怎么打,也是很重要的,不少人都觉得自己很努力了,但在我们的眼中那些都是无用功。
今天和助理去调查取证,发现对方把名下好一点的车辆都转移到了别人的名下(一般的案例都是在转移存款和股权,很少有人转移房子和车辆)。
在普通的离婚纠纷中,确实有很多被转移走的夫妻共同财产是追不回来的了(特别是那些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起诉前隔着很长的一段时间的案例),但那是因为ta们没有遇到执着追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我们,在我们眼中,这些都是对方自以为是的送人头,是潜在的闪闪发亮的经典案例。
最近指导团队林婉华律师办下来的一个离婚纠纷,男方原本很小气,在财产问题上寸步不让,但是我们介入以后,诉讼加谈判双管齐下,最后还是成功争取到:
1.男方把唯一一套价值八百万的房子给了我们的当事人;
2.额外给我们当事人90万元的离婚补偿款;
3.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给我们,对方每个月向我们当事人支付12000元的抚养费(每五年递增5%)。
今天收到的二审胜诉判决,离婚纠纷延伸出的公司股权纠纷,我们二审上诉要求撤销原一审判决,打赢了(后续有时间再公布详情)。
努力历时两年之久,成功申请撤销一份串通第三人,恶意损害我们当事人利益的家事调解书。
努力历时两年之久,成功申请撤销一份串通第三人,恶意损害我们当事人利益的家事调解书。
我们月初在上海和苏州出差,办下来的其中一个离婚纠纷(详情看图片),今天收到了正式的调解书,当事人达到了自己的预期,也挺开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