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好不容易费劲波折,通过谈判调解的方式,让对方净身出户了,但某地方的法g还以为是原被告恶意串通,故意通过让被告净身出户的方式损害案外潜在的债权人的利益。
不过最后还是通过法律层面的沟通和给法g展示我们自己过往亲办的同类型案例,成功说服了法g。
今天收到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书,双方都要做离婚纠纷案的原告。
我们这边不同意离婚,打不离婚的离婚纠纷,但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人不同意离婚,并非是因为双方的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替客户打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嫌疑,被认定是正常的转账和支出,没有被处理,更没有被多分。
替客户成功争取每个月降低85%需要向对方支付的抚养费(客户后面每个月需要支付的抚养费的金额,大概只相当于原来每个月的15%的比例)。
ps:我们既有成功替客户争取提高抚养费的案例,也有不少成功给客户争取降低抚养费的案例。
今天拿到了调查结果,把对方和小3所有的消费记录都调取了出来,进一步坐实了对方有婚外情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
今天又收到胜诉的案例(最近连续几天收到胜诉的家事案例),双方父母都有出资买房,我方父母的出资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对方偿还(对方父母的出资暂未处理,但可能不被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我们当事人在正式离婚前,按照我本人的建议和部署来走,步步为营,成功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尽量打掉对方离婚时少分财产多抵债务的企图。
我们又收到一个胜诉的离婚判决:
1.第一次起诉,判决离婚;
2.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判给我们(对方也想要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3.对方每个月向我方当事人支付八千元抚养费(对方收入不是很高,也是判决,不是调解,算好了,也比普通的判决高了)。
又是从对方支付宝的流水中发现对我们有利的关键信息,有可能又是一个经典的离婚判决。
胜诉的经典案例,房子九成份额归我们的当事人所有,一成份额归对方所有。